第二個評估標準是以最終使用者(End User)、最終目的地(Ultimate Destination)以及產品的最終用途(End Use of the
Product)。須獲得最終使用者、最終目的地以及最終訂貨者的相關信息,而且須對如下相關信息進行檢查:
• 須對最終使用者、買家以及最終使用者和買家原則進行檢查,從而確保當前他們不在各種政府發布的禁止或是被限制的最終使用者的“黑名單(bad guy
lists)”上。出口商注意四種政府發布的“黑名單”上的最終使用者和買家。其中有三種政府發布的“黑名單”清楚地說明了那些禁止級的最終使用者或買家,如那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對其銷售的最終使用者或買家。而第四種則是規定了限制級的最終使用者或買家,如不可對無出口許可證的最終使用者或買家。
• 須對最終目的地進行檢查,從而確保這些國家目前不在各種政府發布的“禁運國家名單”上,例如美國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以及美國財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發布的“禁運國家名單(Embargoed Country List)”。